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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林思瑞天津环评办理-天津建设项目环评办理
天津市普林思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经营模式:生产加工
-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联东u谷5a2811
- 主营:环境影响评价,环评验收,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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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品牌:普林思瑞
- 供货总量:不限
- 价格说明: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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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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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环评公司,天津检测公司,天津环评验收天津市普林思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已开展的监测项目有:水和废水58项、空气(室内空气、工作场所)和废气51项、噪声和振动8项、土壤和底泥8项共四大类125项。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是否还需要验收?答:按照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都未明确登记表项目验收。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也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如果存在超标排污等其他违fa行为,应按照相应法律规定予以查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该及时提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对于建设单位安排哪些工作人员负责竣工验收报告出具事宜,是单位内部事务,由单位自行安排,法律不予干涉。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该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编制验收报告等。
验收工作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环评手续应该在项目建设哪个阶段办理?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房地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能否分期验收?
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